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作为公司监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2
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作为公司监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
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圳开立生物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
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
范和控制作用,《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的意见
该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
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不超过 4 亿元人民
币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4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的意见
该 议 案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 经 审 议 ,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决策和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