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
对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本着客观独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原则,现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对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审计机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经我们查验,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担
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在担保方面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2、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 能够严格按照各项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项聘
任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
3、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17年拟与关联方辽宁时
代集团凤凰制衣有限公司、辽宁时代大厦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决策程序合法,
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全资、控股、实际
控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事项,有助于解决各
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需资金的融资需求,促进其经营业务的发展,
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
5、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
提是恰当的、谨慎的,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和资
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独立董事: 刘彦龙 刘晓辉 隋国军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