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作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原《凯迪生态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取消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凯迪生态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的监管
理念和监管导向,因此,同意取消原《凯迪生态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二、关于调整后的《凯迪生态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调整后的《凯迪生态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积极响应了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和监管导向,符合《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 2016 年度业绩和资本公积金余额实际情
况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厉培明 徐长生 张兆国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