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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公告日期:2017-04-2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飞马国际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梅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玎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 次(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飞马国际募集资
                                          金余额为 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元,募集资金
                                          已全部使用完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12 月 1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2016 年 12 月 11 日,飞马国际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
                                        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经飞马国际 2016 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飞马国际决定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收购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
                              马投资”)持有的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骏马环保”)100%股权、国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丰新能源”)55%股权和中清环保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清环保”)55%股权,交易对价合
                              计 104,558.99 万元,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长城证
                              券已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就飞马国际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
                              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
                              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及利
                              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根据发
                              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显示,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骏马环保应收飞马投资关联往来款 8,789.00 万元,国
                              丰新能源应收飞马投资关联往来款 1,550.00 万元。保
                              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询证函、银行电子回单,
                              经核查,截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飞马投资已结清
                              关联往来欠款。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无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东莞            保荐机构督促发行人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在 2016 年年度报告中对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莞飞马”)原持有的土地使用权的性      上述情况进行披露,履行
                                 质为仓储用地,2016 年 12 月,东莞     信息披露的义务。
                                 飞马与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
                                 有土地出让合同,缴纳相关的地价款
                                 以及相关税费,并取得东莞市国土资
                                 源局关于该地款土地性质变更的批
                                 复,该地块土地用途由此从仓储变更
                                 为商业、商住、科教等。经发行人
                                 2017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发行人决定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
                                 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即由成本计量
                                 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故发
                                 行人 2016 年度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所产生的变动收益为
                                 182,061.36 万元,从而导致发行人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
                                 径)相比 2015 年度增长 574.79%,
                                 发行人 2016 年度业绩大幅度增长。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       不适用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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