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人民医院有限公司及参
股子公司贵阳叁玖互联网医疗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在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发出前,对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贵阳市第六人民医
院有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贵阳叁玖互联网医疗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暨关
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对公司电信增值业务的拓展,也有利于
39 互联网医院自身的发展,本次交易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景伟 王迅 吴锋
2017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