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威海华东数
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
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
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是基于实际情况的考虑,终止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玉平、刘庆林、宋希亮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