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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6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地核查,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规定,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550
万元(均为母子公司间担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57%,占公司总资产的 11.51%,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12,350 万元,无对合
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属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
要,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充分揭
示了存在的风险,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无违规和逾期担保。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所有对外担保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
证监发[2003]56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
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
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的审
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
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良好有效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
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
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
    五、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发现损
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16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调整折旧年限有利于提升公司
成本核算的准确性,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对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能够充分利用合作方的投资经验及资源,
为公司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整合产业链提供支持,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
现,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投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八、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关联方大连机床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
    九、关于处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处置闲置资产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现阶段资金紧张的压力,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资产处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处置相关闲置资产。
                                      独立董事:刘玉平、刘庆林、宋希亮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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