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2 月 8 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筹划与股权分置改革
有关重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5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在 2017 年 2 月 10 日之前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回
复(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7-005)。
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有关事项需核实、查证,公司分别于2017
年2月11日、2月18日、2月25日、3月4日、3月11日、3月18日、3月25日、4月1
日、4月12日和4月19日发布了延期回复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06、008、
010、011、012、015、021、022、023、025)。
截止目前,上述相关事项的核实、查证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在2017年4月25
日之前无法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故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
公司将积极协商各方加快推进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并披露。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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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