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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6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
                         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17]00145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
                        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    1-2
       审核报告
二、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6
       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
     资 产 重 组 购 入 资 产 盈 利 预 测 实 现
               情 况 说 明 的 审 核 报 告
                                          大华核字[2017]001459 号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电气
公司)编制的《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
事项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事项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赛摩电气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赛摩电气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事项情
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赛摩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事项情况说明》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华核字[2017]001459 号审核报告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赛摩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事项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规定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赛摩电气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
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赛摩电气公司 2016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事项情况说明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的有关规定,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了
本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合肥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鹿拥军、段启掌、合肥科迪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超飞、汪小华、郭银玲、朱恒书。
       南京三埃工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袁延强、陈松萍。
     武汉博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贺小明、武汉武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胡
杰。
       2、交易标的
       鹿拥军、段启掌、合肥科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超飞、汪小
华、郭银玲及朱恒书持有的合肥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
雄鹰”)100%股权。
       袁延强与陈松萍持有的南京三埃工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三埃”)
100%股权。
       贺小明、武汉武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胡杰持有的武汉博晟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博晟”)100%股权。
       3、交易价格
     合肥雄鹰的 100%股权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
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1576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
依据作价 18,000.00 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比例合计为 50%,总计 9,000.00
万元,现金支付比例合计为 50%,总计 9,000.00 万元。
     南京三埃的 100%股权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
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1574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依据作价 30,000.00 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比例合计为 50%,总计 15,000.00
万元,现金支付比例合计为 50%,总计 15,000.00 万元。
       武汉博晟的 100%股权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为
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1573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
依据作价 9,500.00 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比例合计为 70%,总计 6,650.00
万元,现金支付比例合计为 30%,总计 2,850.00 万元。
       4、发行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鹿拥军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22 号):核准本公
司向鹿拥军等 12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 7,830,85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9.14 元;并核准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11,058,566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7.49 元。
       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认股协议》、《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若本公司股
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应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调整。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调整为:
       4.1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
                                                   调整前                       调整后
                              股份对价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价格              股数       价格              股数
                              (万元)
                                          (元)            (股)     (元)            (股)
  1     鹿拥军                 5,094.00        39.14    1,301,481         13.01          3,915,449
  2     段启掌                 2,340.00        39.14         597,853      13.01          1,798,616
    合肥科迪投资管理合
  3                            1,350.00        39.14         344,915      13.01          1,037,663
    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周超飞                    90.00        39.14          22,994      13.01             69,177
  5     汪小华                    90.00        39.14          22,994      13.01             69,177
  6     郭银玲                    18.00        39.14           4,598      13.01             13,835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7    朱恒书                      18.00           39.14         4,598        13.01           13,835
  8    贺小明                   3,325.00           39.14       849,514        13.01        2,555,726
       武汉武水管理咨询有
  9                             1,995.00           39.14       509,708        13.01        1,533,435
       限公司
 10    胡杰                     1,330.00           39.14       339,805        13.01        1,022,290
 11    袁延强                   9,000.00           39.14     2,299,437        13.01        6,917,755
 12    陈松萍                   6,000.00           39.14     1,532,958        13.01        4,611,837
                 合计          30,650.00                     7,830,855                 23,558,795
      4.2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
序                          认购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发行对象
号                          (万元)     价格(元)        股数(股)    价格(元)   股数(股)
 1            厉达          25,400.00         27.49          9,239,723         9.13    27,820,372
      公司 2015 年 第一期
 2                           5,000.00         27.49          1,818,843         9.13        5,476,451
      员工持股计划
                合计        30,400.00                       11,058,566                 33,296,823
      本次向特定对象股份发行购买资产共发行股份 23,558,795 股,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资金 30,400.00 万元全部用于购买合肥雄鹰、南京三埃、武汉博晟 100%
股权。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
鹿拥军、段启掌、合肥科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超飞、汪小华、
郭银玲和朱恒书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合肥雄鹰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334
万元、2,036 万元及 2,683 万元;交易对方袁延强、陈松萍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
承诺: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南京三埃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501 万元、2,966 万元及 3,565 万元;交易
对方贺小明、胡杰及武汉武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武汉博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06 万元、948 万元及 1,264 万元。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
述承诺利润,业绩补偿义务人将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进行补偿。
      在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届满后,如果合肥雄鹰、南京三埃、武汉博晟对应的业
绩补偿测算期间各年度的累计净利润实现额(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股东的净利润)超过业绩补偿测算期间各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则本公司同意将
上述超出部分的 50%作为对合肥雄鹰、南京三埃、武汉博晟员工的奖励。有权获
得上述奖励的人员范围、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由合肥雄鹰、南京三埃、武汉博晟
董事会制定详细方案,并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奖励应在业绩补偿测算
年度结束且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雄鹰、南京三埃、武
汉博晟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对合肥雄鹰、南京三埃、武汉博晟减值测
试审核完成后,由合肥雄鹰、南京三埃、武汉博晟以现金方式分期或一次性支付
完毕。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2016 年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肥雄鹰、南京
三挨、武汉博晟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序                                        扣除非经常性损
       公司名称     业绩承诺金额(万元)                    业绩承诺完成率
 号                                        益净利润(万元)
 1     合肥雄鹰                   1,334.00       1,445.79             108.38%
 2     南京三挨                   2,501.00       3,165.07             126.55%
 3     武汉博晟                     706.00           675.63             95.70%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批准。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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