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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6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票事宜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权激
励股票的议案》。
    根据《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因离职及业绩不达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
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注销已授出未解锁的
股权激励股份共计 162.2625 万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 105 人。以上事项具体
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26 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
授出的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
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
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 6 号
   2、邮编:215011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传真:0512-68257827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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