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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03-11-19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公告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了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和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补充刊登如下: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填写下列出席确认回条。
    姓名         -          持股量    股A股
    身份证号码   -    股东帐户号码       -
    通讯地址     -        通讯电话       -
    股东签名:
    日期:二OO三年     月     日
    备注:
    1、根据本公司2003年11月13日董事会会议决议,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03年11月30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30日为周日,实际为11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条并参加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亦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可以亲递、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03年12月10日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此回执寄回本公司。
    6、(1)若亲递,可送至:吉林市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若邮递,可寄至: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132021
    (3)若传真,可传至: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号码:(0432)-3028126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三年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         股(附注1)1
    本人:            (附注2)
    地址:                           (附注2)
    持有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A股股票:         股,为合格的股东。现委托(附注3)大会主席/      先生(女士)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2003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9号(公司本部)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赞成   反对
       批准于2003年11月13日,就本公司以总金额人民币159500000元
  从吉化集团公司购买机器设备等资产所签订之协议,该等款项用本公
  司应收吉化集团公司款项支付。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采取其认为必须或
  有必要之行动,或签署有关文件使交易生效。
    时间:2003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5)
    附注:
    1、请填写以您名义登记的与代表委任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有关的本公司股份。
    2、请用正楷填写全名及地址。
    3、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写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地址。股东可委任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更改,必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6、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须于2003年12月29日上午9:00时前送予本次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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