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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通用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厂房及货场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6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厂房及货场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厂房及货场作为公
司办公及管材业务生产所用,有效缓解了公司办公场所及管材业务生
产所需场地问题。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 “本公司”)向合肥通用特种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或“特
材公司”)租赁办公楼、厂房及货场作为公司办公及管材业务生产所
用。租赁期共伍年,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31 止,公
司拟向特材公司支付前 3 年租赁费用预计为人民币 14,262,600.00
元。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厂房及货场的关联
交易累计金额共为人民币 0 元。
    合肥通用特种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肥通用机械
研究院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
易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合肥通用特种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小浒;注册资 
本:1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各种以不锈钢、钛及钛合金、镍
及镍合金、锆、钽等有色金属为主的石油化工设备、压力容器的研究、
设计与制造;多行业的机电设备成套及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
机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蓬莱路 616 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12648
万元,净资产:7166 万元,主营收入:3545 万元,净利润:-1309 万
元。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特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控股子公司。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1.3 条第(二)
款规定情形,是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租赁的办公楼、厂房及货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蓬莱路 616 号,租赁总面积共计 31888 平方米,用于公司办公
及管材业务生产所用,租赁期从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31 止,公司预计支付前 3 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14,262,600.00 元。
上述房屋及货场由特材公司拥有所有权,且未在其上设置抵押、质押
以及可能影响本公司使用的其他第三方权利。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及遵循的原则
    公司租赁办公楼、厂房及货场所应支付的租赁费用,依据市场化
原则确定。根据公司市场调研结果,本次租赁的每平米租赁价格低于
周边同级别房屋、厂房的水平,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回避原则: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应回避表决,控股
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关联交易合同时,遵守回避表决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合同条款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双方
    出租方:合肥通用特种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 租赁房屋及货场的名称、数量
    租赁房屋及货场坐落于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蓬莱路 616 号,包
括:
       1、办公楼(一、三、四、五、六层),建筑面积 5361 平方米;
       2、生产厂房,建筑面积 19427 平方米(其中,已有建筑面积
10263 平方米,在建建筑面积 9164 平方米);
       3、露天货场,面积 6400 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伍年,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其
中在建生产厂房建筑面积 9164 平方米,拟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
    (四)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及租金总额(含税)
    办公楼及厂房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 15 元/月,第一年年租金为人
民币 4,186,920 元;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4,461,840
元。露天货场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 5 元/月,年租金为人民币 384,000
元。
    综合上述房屋及货场第一年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4,570,920 元;
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每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4,845,840 元。
    上述税费由甲方承担。
    2、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乙方于租赁期开始后分两次向甲方预
付 前 三 年 的租 金合 计 14,262,600 元 , 第 一 次 在 1 个 月 内 支付
7,131,300 元,第二次在第 3 个月内再支付 7,131,300 元。第四年、
第五年租金于每个租赁年度第 1 个月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租赁费用。
    3、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货场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
圾清运、消防器具、物业管理、电梯维修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
承担。但因甲方新建厂房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包含但
不限于水、电、建筑垃圾清运等)。 
    (五)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通过向特材公司进行办公楼及厂房租赁有效缓解
了公司办公场所及管材业务生产所需场地问题,以便公司确保按期完
成搬迁,同时降低搬迁投资费用,切实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七、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经 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可,认为因公
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厂房及货场作为公司
办公及管材业务生产所用,能有效缓解了公司办公场所及管材业务生
产所需场地问题,以便公司确保按期完成搬迁,同时降低搬迁投资费
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要求,
公司租赁厂房所支付的租赁费用的定价系遵循市场原则, 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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