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增值
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
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
会[2016]22 号),对于若干会计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于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
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
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
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
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
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
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
予调整。
对 2016 年 财 务 报 表 累 计 影 响 为 :“ 税 金 及 附 加 ” 增 加
3,682,383.22 元,“管理费用”减少 3,682,383.22 元。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
产不产生影响。
除上述外,本次修订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
净损益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6]22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6 年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
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
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6]22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
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