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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05-31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更改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30日上午9:30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召集人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陈钦硕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余北群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5人,代表股份839,013,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39%。
    四、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839,013,212票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董事会2007年工作报告的决议;
    (二)以839,013,212票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监事会2007年工作报告的决议;
    (三)以839,013,212票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工作报告的决议;
    (四)以839,013,212票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07年财务决算的决议;
    (五)以839,013,212票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根据深圳市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7年度税后利润522,652,431.43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7,240,992.39元,以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4,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39元(含税),合计分配297,555,000元,占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63.2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2007年不送股;公司2007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以839,013,212票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决议;
          公司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会计师,并向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支付2007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报酬人民币27.8万元。
    (七)以839,013,212票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决议。
    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研究,决定将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调整为四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投资审议委员会。
    请登陆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公司董事会2007年工作报告》、《公司监事会2007年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工作报告》、《公司2007年财务决算》全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余北群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及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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