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公司于2008年5月30日召开了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5月30日(星期五)上午9:30-15:30
6、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76,044,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1%,其中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71,986,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57,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会议公司董事长廖志刚先生主持。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之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票人员以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同意2,172,616,207股,反对1,957,001股,弃权1,471,460股。同意比例为99.84%;
(2)发行价格
同意2,172,659,267股,反对1,915,381股,弃权1,470,020股。同意比例为99.84%;
(3)发行对象
同意2,172,659,267股,反对1,915,201股,弃权1,470,200股。同意比例为99.84%;
(4)发行方式
同意2,172,616,207股,反对1,918,441股,弃权1,470,020股。同意比例为99.84%;
(5)债券期限
同意2,172,659,267股,反对1,931,801股,弃权1,453,600股。同意比例为99.84%;
(6)债券利率
同意2,172,657,827股,反对1,916,641股,弃权1,470,200股。同意比例为99.84%;
(7)债券的利息支付和到期偿还
同意2,172,659,267股,反对1,915,201股,弃权1,470,200股。同意比例为99.84%;
(8)债券回售条款
同意2,172,657,827股,反对1,915,201股,弃权1,471,640股。同意比例为99.84%;
(9)担保事项
同意2,172,657,827股,反对1,916,641股,弃权1,470,200股。同意比例为99.84%;
(10)认股权证存续期
同意2,172,659,267股,反对1,924,201股,弃权1,461,200股。同意比例为99.84%;
(11)认股权证行权期
同意2,172,659,267股,反对1,915,201股,弃权1,470,200股。同意比例为99.84%;
(12)认股权证行权比例
同意2,172,656,027股,反对1,918,441股,弃权1,470,200股。同意比例为99.84%;
(13)认股权证行权价格
同意2,172,654,587股,反对1,919,881股,弃权1,470,200股。同意比例为99.84%;
(14)认股权证行权价格及行权比例的调整
同意2,172,659,267股,反对1,915,201股,弃权1,470,200股。同意比例为99.84%;
(15)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2,172,659,267股,反对1,915,201股,弃权1,470,200股。同意比例为99.84%;
(16)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2,172,659,267股,反对1,915,201股,弃权1,470,200股。同意比例为99.84%;
(1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具体授权
同意2,172,657,827股,反对1,915,201股,弃权1,471,640股。同意比例为99.84%;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可行性的议案
同意2,173,411,529股,反对1,898,081股,弃权735,058股。同意比例为99.8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议案
同意2,172,582,487股,反对1,382,121股,弃权2,080,060股。同意比例为99.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