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奥联
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奥联电子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90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南
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9.86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97,2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14,804,000.00 元、
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 6,563,800.00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832,200.00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4801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将全部
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182,796,000.00
2 减: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0.00
3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0.00
4 应结余额 182,796,000.00
5 实际余额 182,796,000.00
6 差额 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
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公司 开户行 账号 期末金额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 招商银行南京鼓楼支
125904184410403 182,796,000.00
器股份有限公司 行
合计 182,796,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6 年,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毕,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
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2,796,000.00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0.00
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投入项目建设。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奥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联公司 2016 年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银行对账单核对等多种方
式,对公司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
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审批单、合同、
入库单、付款单、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查阅募集资
金使用相关的公告、相关会议决议等支持性文件资料,并与公司部分高管、中层
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联电子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奥联电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
资金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奥联电子已披露情况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孔玉飞 张玉林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