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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监事会关于第二届董事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6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董事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监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及审议的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于 2016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经
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
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
有效开展,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
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意见
    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时,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和决策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
费用合计 626.96 万元。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6,000.00 万元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6,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及审议的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关于 2016 年度控投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6 年度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监事:黄大智、陈梅、宋志明
                                                     2017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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