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
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战略发展目标以及银行授信情况,为加快资金周转速
度,节约财务费用,2017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如下:
授信金
序号 授信银行 授信期限 额(万 授信类别
元)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 一年 10,000 流动贷款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 一年 5,000 流动贷款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 一年 8,000 流动贷款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 一年 20,000 流动贷款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 一年 9,000 流动贷款
合 计 52,000 /
说明: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
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均为信用担保贷款。
同时授权董事长陈德康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授信额度内决定使用
授信的对象以及使用授信的额度,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
的有关合同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
请银行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