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曙明)
作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在 2016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6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通过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被选举为公司
独立董事,且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
员。
2016 年度,在我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会
议。 我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资料,
详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 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会议上,我认真
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会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同票,为公司
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赵曙明 2 2 0 0 报告期内,未对公司董事会议
案及其它事项发表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已出席。
二、2016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表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16
年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等相关规定,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涉及到调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故报
告期内没有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2016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参与提
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
合治理能力,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3、报告期内没有涉及到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故报告期内
没有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四、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
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掌
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加对公司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在公司的规范运作、重大运营决策等方面建言献策。 2017 年度,本人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勤勉、审慎、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自身专业知识
的学习和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关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曙明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