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迎光)
作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在 2016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6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会议。我按照《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召
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资料,详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
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会议上,我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会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同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备注
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许迎光 8 8 0 0 报告期内,未对公司董事会议
案及其它事项发表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予出席。
二、2016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1、本人在 2016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拟
定 201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拟定 2016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以及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董事意见。
2、 本人在 2016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
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董事意见。
3、 本人在 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选
举赵曙明为独立董事并确认其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16 年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2016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主持召开了 3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
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2016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结合公
司的情况及行业发展的状况,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
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3、2016 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作用。
四、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
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掌
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加对公司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在公司的规范运作、重大运营决策等方面建言献策。 2017 年度,本人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勤勉、审慎、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自身专业知识
的学习和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关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迎光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