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南
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联电子”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
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南京证券保荐代表人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
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披露内容,查阅了董事会、监事
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的议案文件,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是否符合公司前
期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其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二、奥联电子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90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南
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9.86 元,共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97,2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14,804,000.00
元、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 6,563,8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832,200.00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4801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
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三、奥联电子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奥联电子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投资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 拟利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
(万元) 资金(万元)
年产 300 万套电子油 已于 2015 年 4 月
江宁发改投字
1 门踏板总成自动化生 7,779.30 4,628.03 10 日获得南京市江
[2015]43 号
产线建设项目 宁区环保局批复
年产 100 万套换挡控 已于 2015 年 4 月
江宁发改投字
2 制器自动化生产线建 9,656.40 5,744.75 10 日获得南京市江
[2015]42 号
设项目 宁区环保局批复
年产 50 万套欧 IV 及
已于 2015 年 4 月
以上低排放发动机电 江宁发改投字
3 7,342.00 3,671.49 10 日获得南京市江
子节气门自动化生产 [2015]44 号
宁区环保局批复
线建设项目
已于 2015 年 4 月
江宁发改投字
4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4,778.10 3,538.95 10 日获得南京市江
[2015]45 号
宁区环保局批复
合计 29,555.80 17,583.22
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17,583.22 万元,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
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为“年产 300 万套
电子油门踏板总成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 100 万套换挡控制器自动化
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年产 50 万套欧 IV 及以上低排放发动机电子节气门自动化
生产线建设项目”共先期投入 440.60 万元,均为土地购置投入,后续公司将继
续用募集资金进行投入。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
度和付款情况,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投资款项。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
先行投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期实际投资额为 440.6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先期已投入 已投入金额占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总投资比例
年产 300 万套电子油门踏板总成自
1 7,779.30 159.90 2.06%
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 100 万套换挡控制器自动化生
2 9,656.40 139.90 1.45%
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 50 万套欧 IV 及以上低排放发
3 动机电子节气门自动化生产线建设 7,342.00 140.80 1.92%
项目
4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4,778.10 - -
合计 29,555.80 440.60 1.49%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
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2118 号)。
奥联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合计 626.96 万元。全
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联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南京证券对奥联电子本次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孔玉飞 张玉林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