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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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
任朱星毓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考察,朱星毓自 2016 年 4 月至今均任职于公司证券部工作,熟悉公
司本行业状况,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职业素养,并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资格证书编号为:2017-2A-018。
截至公告之日,朱星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朱星毓女士的联系方式:
电话:0991-3766551
传真:0991-3766551
电子邮箱:zhuxingyu2016@163.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 266 号 光正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证券部
补充朱星毓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朱星毓女士简历
朱星毓,女,198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职于新疆巨潮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三板项目部,自 2016 年 4 月至今任
职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并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资格证书编号为:2017-2A-018。
截至公告之日,朱星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