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暨向地震灾区捐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紧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审议向地震灾区捐款事项。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传真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以公司名义向地震灾区捐款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向地震灾害地区捐赠款项陆佰万元人民币(¥6,000,000.00),支持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款项交由陕西省民政厅汇往灾区。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暨向地震灾区捐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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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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