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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关于关联交易事项—房地产租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房地产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同)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壮勉先生签署(续签)
《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租赁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大道与香蜜湖路交界
西北处的阳光高尔夫大厦房地产作公司办公用途,租赁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1,666.10
平方米,租赁总金额为人民币10,796,328.00元。公司按月向黄壮勉先生支付租金并于
每月5日前完成支付,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99,898.00元。租赁期限自2017年4月1日
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2、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非关联董事投
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房地产租赁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壮勉回避本
议案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房地产租赁
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黄壮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黄壮勉先生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出租方(甲方):黄壮勉
       承租方(乙方):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内容:
    (1)甲方将其为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大道与香蜜湖路交界西北阳光高尔夫大厦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房屋面积共计:1,666.10平方米
    (3)月租金总额:人民币299,898.00元
    (4)租金交付日期:每月5日前
    (5)租赁房屋用途:办公
    (6)租赁房屋的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7)其他。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如公司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地产的,应于
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向黄壮勉先生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租赁
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租赁事项的租赁价格参照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颁布的福田区房屋
租赁指导租金以及周边物业租赁的市场行情,结合公司办公楼的使用情况确定,交
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2、上述租赁房屋位于深圳市中心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为公司目前办
公所在地,租赁该房屋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场所稳定、控制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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