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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文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
案》,我们认为:(1)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2)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
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津贴的议案》,我们认为独立董事津贴是公司根据自身具体情况以及行业等
综合因素,参照上海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
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卫哲 李志强 程博
                                                       2017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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