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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股份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6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6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前述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至 2017 年 7 月 13 日。
    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鉴于公司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及后续实施发行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
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审
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后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事项
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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