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澳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实际 情况和现状,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焕祥、李瑾、杨鹰彪 2017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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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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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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