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澳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
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决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实际
情况和现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届满后延长 12 个月,同意公司董事
会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浙江新澳纺织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对 201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认为:2016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故对此表示
同意。
独立董事:张焕祥、李瑾、杨鹰彪
2017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