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董事长阮静波女士提名,聘任徐万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波平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赵国生先生、阮光栋先生、
徐军先生和刘波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成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
人员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确认。
经查阅上述候选人个人简历,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该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徐万福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聘任赵国生先生、阮光栋先生、徐军先生和刘波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
任周成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波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张益民: 唐忠诚: 陈贺梅 :
2017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