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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如意: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年度,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
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以维护股
东利益为最高准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监督职能。通过列席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经营决策程序、公司财务情况、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守法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
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全体监
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温州庄吉
服饰有限公司51%股权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2:《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 3:《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 4:《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 5:《关于对公司 2016 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测的议案》;
    议案 6:《2016 年度向银行借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 8:《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议的议案》;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全体
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2016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四)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全体监事
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五)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议案》;
    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3:《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议案 4:《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六)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
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七)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调整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 3:《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议案 4:《关于制定<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
    (八)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全体
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二、监事会对2016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参加了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
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
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
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并且列席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认
为: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工
作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行职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听取公司财务人员的汇报,同时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
行询问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董事会编制和审
核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对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未来几年公司业绩增长
情况,经董事会研究提议,拟订 2016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 2016 年末的总股本 261,715,55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送 0.20 元
(含税)现金红利,共派现 5,234,311.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
公司本年度不派发股票股利和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本次利润分配合法、合规,且
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是合规合理的,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按照公
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
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
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
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得到更加优质、快捷的服务。同意聘任山东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
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
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出具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监事会对此无异
议。
    (七)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上予以公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
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2,20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
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0.89%,全部为对梁山菱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且菱
花集团为公司提供足额的反担保措施及与公司互保,截至目前,该公司已为本公
司提供了总计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实施后,不会出现风险。公
司本次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担保。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
    (八)股东大会决议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
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九)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时、积极地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登记管理工作,尽量将内幕信息知情人
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同时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培训和保密提示,有效防
范了泄露内幕信息及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未发生短线交易公司股
票的行为。
    (十)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17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以便使其决
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
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
更加规范化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0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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