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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开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截止2016年12月31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3624 号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董事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财会【2008】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6 年度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上报。
    三、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6 年度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
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 1 页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
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
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
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七、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
    在内部控制鉴证过程中,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存在 2 个重要缺陷。该缺陷是:
    (一)贵公司在销售与收款的信用政策控制环节设置的关键控制
点为“子公司市场部管理部门经理在执行信用销售时,应核查客户信
用程度、所欠应收账款及已信用销售的情况,按公司制定的信用政策
严格执行,不满足信用政策的处理,应逐级上报”,在应收款的控制
环节设置的关键控制点为“子公司总经理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
当组织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但贵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未能严格遵
照信用销售政策执行,对发生的坏账也未进行责任评议及采取相应的
惩处措施。
    (二)贵公司在生产过程控制中生产计划的控制环节设置的关键
的控制点为“子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根据销售需求计划、销售订单、
科研订单、其他领用材料及上月转接至本月的计划,权限内批准生产
计划的制订调整,以确认其切实可行,满足销售合同时限和成本控制
要求,覆盖生产的所有方面”。但贵公司在实际制定生产计划时,存
在无明确销售订单的前提下批准了销售需求计划,造成公司出现过度
生产、商品积压的情况。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 2 页
    截止报告日,贵公司已经对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
制定了整改计划。由于存在上述重要缺陷,我们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
意相关风险。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并不对贵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发表意见或提供保证。
      本报告附送: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16
年度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 3 页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说明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说明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神开股份)前身为
    成立于 1993 年 7 月 15 日的“上海神开科技实业公司”,1996 年 2 月 7 日,上海神
    开科技实业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神开科技工程有限公
    司”,2006 年 8 月 22 日更名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并于
    2007 年 9 月 13 日整体变更设立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起
    人为顾正等 48 名自然人。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47 号文核准,本公司 2009 年 7 月向社会公
    开发行普通股(A 股)46,000,000 股,股本变更为 181,613,392.00 元。2009 年 8 月 11
    日,公司在深圳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00227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10000000022001。所属行业为石油专用设备制造业。
    2010 年 5 月,根据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81,613,392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共转增股份 36,322,678 股,转增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217,936,070.00 元。
    2011 年 4 月,根据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17,936,070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共转增股份 43,587,214 股,转增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261,523,284.00 元。
    2013 年 5 月,根据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61,523,284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
    共转增股份 26,152,328 股,转增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287,675,612.00 元。
    2014 年 5 月,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7,675,612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
    共转增股份 28,767,561 股。转增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316,443,173.00 元。
    2015 年 4 月,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6,443,173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并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1.5 股,共分配现金股利 31,644,317.30 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7,466,475 股,转增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363,909,648.00 元。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363,909,648 股,公司注册资本
    为 363,909,648.00 元。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地质勘探
    专用仪器、石油化工分析检测仪器的生产和销售及上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评价说明 第 1 页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说明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录井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主要产品为石油钻采设备、
    石油产品规格分析仪器等,提供主要劳务内容为录井作业等技术服务。公司注册地:
    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 1769 号。法定代表人:李芳英。
二、    内部控制有效性说明
    任何内部控制均有其固有的限制,不论设计如何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仅能
    对内部控制目标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而且由于外部与内部环境、经营业务调
    整等情况,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随之改变。
三、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和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保证公
    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2、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
    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遵循的基本原则
    1、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2、内部控制约束公司内部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3、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
    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内部控制保证公司内部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内部控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内部控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
    修订和完善。
四、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
                                        评价说明 第 2 页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说明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发现 2 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基准日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神开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3、上海神开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4、上海神开石油仪器有限公司;
    5、江西飞龙钻头制造有限公司;
    6、Shenkai petroleum LLC;
    7、杭州丰禾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8、上海神开密封件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石油、
    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地质勘探专用仪器、石油化工分析检查仪器、地质钻探牙轮
    钻头、金刚石钻头、取芯钻头、橡胶、塑钢制品、机械及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及上
    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录井技术服务,进出口贸
    易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
    文化、分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控制、关联交易、资金活动、合同管理、研究与开
    发、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
    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募集资
    金使用、信息披露、销售与收款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评价说明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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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说明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税前利润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
              的 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 5%,小于 10%认定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 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
              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小于 1%认定
              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 控制环境无效;
              2) 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3) 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4)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 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 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
              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充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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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税前利润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
              的 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 5%,小于 10%则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 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
              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小于 1%则认
              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5)安全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重要业务系统运转效率低下。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 个。
                                        评价说明 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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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说明
              缺陷 1:
              (1)缺陷性质及影响
              公司在销售与收款的信用政策控制环节设置的关键控制点为“子公司市场部
              管理部门经理在执行信用销售时,应核查客户信用程度、所欠应收账款及已
              信用销售的情况,按公司制定的信用政策严格执行,不满足信用政策的处理,
              应逐级上报”,在应收款的控制环节设置的关键控制点为“子公司总经理对确
              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组织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未能
              严格遵照信用销售政策执行,对发生的坏账也未进行责任评议及采取相应的
              惩处措施。对上述控制缺陷,公司已通过对应收账款核销、计提坏账准备等
              措施予以纠正,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潜在错报。
              (2)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尚未在 2016 年度全面完成上述存在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但
              公司已明确了整改计划,并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发布并实施了《客户信用政
              策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所有子公司的信用销售业务,该办法作为信
              用销售的原则性行为规范,力争在维系客户关系以及开拓市场的同时,严格
              控制销售与收款环节的风险。
              (3)整改计划
              公司已于 2017 年全面开展《客户信用政策管理办法》的实施,并由公司运营
              部持续跟踪客户信用政策的执行,明确信用销售的责任主体,大额合同需经
              过集体评审后签订,对不符合客户信用标准的将通过付款后发货或暂停销售
              发货/服务的方式控制风险,对于恶意欠款等信用情况不良的企业将实施黑名
              单管理,通过停止后续发货、催收货款、法律诉讼等方式控制或减少损失。
              要求对应收账款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收款,加大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并落实
              责任人,定期进行坏账损失责任评议并采取惩处措施。
              缺陷 2:
              (1)缺陷性质及影响
              公司在生产过程控制中生产计划的控制环节设置的关键的控制点为“子公司
              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根据销售需求计划、销售订单、科研订单、其他领用材料
              及上月转接至本月的计划,权限内批准生产计划的制订调整,以确认其切实
              可行,满足销售合同时限和成本控制要求,覆盖生产的所有方面”。但在实际
              制定生产计划时,存在无明确销售订单的前提下批准了销售需求计划,造成
              公司出现过度生产、商品积压的情况。对上述控制缺陷,公司已通过对存货
              跌价准备计提等措施予以纠正,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潜在错报。
                                        评价说明 第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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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说明
              (2)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尚未在 2016 年度全面完成上述存在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但
              公司已明确了整改计划,落实根据销售需求制定生产计划,防止过度生产。
              (3)整改计划
              公司将立即在原有的流程制度上进行完善,制定更加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
              审批销售需求计划,要求按照实际销售订单下达生产计划,根据生产计划及
              库存情况下达采购计划,无对应订单的生产计划将实施集体评审,对于订单
              取消、订单变更的,将要求根据合同约定取得赔偿,同时明确内部责任并采
              取惩处措施,公司已成立了 ERP 信息改进小组,对物料信息进行全面梳理,
              完善信息传递,要求制定销售计划、生产计划、采购计划时充分考虑公司库
              存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库存,加快存货周转。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要缺陷 2 个。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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