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支付收购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实现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建立资源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与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钼集团")就收购其持有的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事宜,于2007年12月24日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目标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91,668.97万元。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相关事宜,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十一)收购汝阳公司股权"进行了详细披露。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已于2008年5月14日向金钼集团首次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60,000.00万元整。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支付收购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价款的公告 |
---|
公告日期:2008-05-27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