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东临时提案暨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北京
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刘道骐先生、李瑞先生、白海波先生和
宋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增补董事事宜的《提名增补董事候选人的
函》和《关于提议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函》。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增补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增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上述人士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资料,我们认为上
述人士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同意提名上述人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同意将
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张陆洋 金文洪 钱逢胜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