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张钦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进
行了换届选举,自第三届董事会成立之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 2016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会
议,本人现场表决 4 次,委托出席表决 1 次,通讯表决 4 次,在审议议案时,本
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列席 0 次。
本人认为,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
见和建议。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本年度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他事项经过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
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2016年3月11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中关于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凯尔光
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
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6年3月17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中关于控股子
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王海波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6年6月8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中关于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的
议案、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公司对子公司深圳市璇瑰精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凯尔生
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
子公司苏州科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
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6年8月25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中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公司
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苏州科阳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股权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6年11月4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中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2016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
态。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严格监督。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法
律、法规和规则,以及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五、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席了上述专门
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
策提出了建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
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广东证监局、公司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
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严谨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1、2016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6年度,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综述
2016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
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步做出
了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钦宇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