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股份”)的独立董事,在仔
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
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6
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
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
定发展。
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
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年度内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薪酬方
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
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蒋志坚、王福军、钟文俊回避了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部分事
项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聘任 2017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在审计
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没有需要解聘的理由,同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也没有向公司提出辞聘的请求,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五、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利用国联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
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蒋志坚、王福军、钟文俊回避了表决,其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六、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国联财务公司向参股公司中清源环保节能有限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目的是为了保证参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蒋志坚、王福军、钟文俊回避了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关于 2017 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
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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