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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文化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预留部分的授予及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894,188,604 股增加至 894,915,204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94,188,604 元增加至 894,915,204 元;基于公司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陈浩、贾兵、周玲、纪红、陆德斌等 5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股权激励对象的回购注
销手续,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份共计 84.68 万股,本公司总
股本由 894,915,204 股变更为 894,068,404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94,915,204
元变更为 894,068,404 元。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
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公告[2016]23 号)。据此,公司相应修
订《公司章程》。
    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如下:
    1、原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94,188,604 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94,068,404 元。
    2、原第十八条 第三款
    2011 年 5 月 9 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53,000,000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212,000,000 股。2012 年 4 月 13
日,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318,000,000 股。2014
年 11 月 5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907,300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
至 360,907,300 股。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519,823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377,427,123 股。2015 年 11 月 4 日,公司通过限制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520,600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总 额 增 至
381,947,723 股。2016 年 1 月 19 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65,146,579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447,094,302 股。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894,188,604 股。
     修改为:第十八条 第三款
     2011 年 5 月 9 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53,000,000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212,000,000 股。2012 年 4 月 13
日,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318,000,000 股。2014
年 11 月 5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907,300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
至 360,907,300 股。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519,823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377,427,123 股。2015 年 11 月 4 日,公司通过限制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520,600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总 额 增 至
381,947,723 股。2016 年 1 月 19 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65,146,579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447,094,302 股。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894,188,604 股。2016
年 11 月 24 日,公司通过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26,600 股,
公司的总股本增至 894,915,204 股。2017 年 3 月 7 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 象 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846,800 股 , 公 司 的 股 本 总 额 减 至
894,068,404 股。
     原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
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改为: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
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该事项尚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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