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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钼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 11 人。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了提交本次会议的 3 项
议案并以传真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为金堆城钼业汝阳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钼汝阳”)提供 12 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
款期限 5 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按季调整,按季付息。金钼汝阳将其东沟钼矿采矿许可证质押给公司为
该委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
公告》(2017-01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金堆城钼业光明(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为金堆城钼业光明
(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2000 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期限 3 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按季调整,按季付
息。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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