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钼汝
阳”)
●委托贷款金额:12 亿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5 年
●贷款利率: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
季调整,按季付息。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为解决金钼汝阳项目建设及经营资金需求,保证东沟钼矿采选工程项
目建设整体顺利实施,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公司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为金钼汝阳提供 12 亿元人民
币委托贷款,贷款期限 5 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
准利率执行,按季调整,按季付息。金钼汝阳将其东沟钼矿采矿许可证质
押给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金钼汝阳于 2004 年 2 月 9 日组建成立,注册地为河南省洛阳市汝阳
县付店镇东沟村韩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000 万元。金钼股份持有其
65%股权,河南省华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35%股权。金钼汝阳为金钼股
份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钼矿石采选、加工、销售;钼系列产品、化工
产品的出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金钼汝阳资产总额 302,116 万元,负债总
额 238,681 万元(其中贷款总额 189,300 万元),净资产 63,435 万元。资
产负债率 79%。2016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21,799 万元,净利润 2,293 万元。
三、本次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有利于金钼汝阳降
低融资成本,加快推进东沟钼矿采选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体顺利实施,以
有效释放现有产能,发挥规模效益。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累计 9.3 亿元,全部是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其中:为金钼汝阳提供委托贷款 9 亿元,为金堆
城钼业光明(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0.3 亿元。无逾期委托贷
款。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