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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6 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
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实地调研,了解和
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6 年,监事会运行情况如下:
     1、监事会成员列席了现场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2、各次股东大会均有监事出席,并作为监票人进行了监票。
     3、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a、《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b、《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和 2016 年度工作计划》;
    c、《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d、《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f、《关于与各商业银行开展授信业务的的议案》;
    g、《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h、《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的议案》。
    (3)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一季度报告》。
    (4)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半年度报告》。
    (5)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延长股票购买期的议案》
   (6) 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三季度报告》。
    4、2016 年,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会计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监事会成员做为招标采购小组成员,参与了公司重大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对公
司重大采购项目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还对公司重点基建项目、重点投标项目
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
    二、监事会对 2016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6 年,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决议和授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规范;公司重大决策
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
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此,
监事会表示肯定,并希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今后的重大决策、经营管理过程
中,进一步规范运作,防止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6 年,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2016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因此不存在内幕交易、
公司资产流失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情况的发生。
    5、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
    2016 年度,公司出资 51 万元,收购北京中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广西瑞宏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合理,并
按照规定审批权限进行了审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016 年度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外担保情况
    为促进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为北京东港安
全印刷有限公司、北京东港嘉华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东港安全印刷有限
公司、上海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上海东港数据处理有限公司、郑州东港安全
印刷有限公司六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总额为 2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连带担保。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发生担保额为零.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履行
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7、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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