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节约融资成本,置换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委托银行向云南世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集团”)贷款3000万元。此次贷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云南世博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目前,世博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亿元,注册地址为昆明市白龙小区白龙路375号,法定代表人张李昆,经营范围为园艺博览,展览展销,花卉生产贸易,旅游及旅游资源开发,咨询服务,国内贸易。
2007年度,世博集团实现净利润7,161万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世博集团总资产245,919万元,净资产139,958万元。
三、关联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以公允的利率向控股股东世博集团贷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壹年,利率按银行壹年期基准利率下浮10%(按银行信用贷款的优惠利率),通过银行委托贷款进行,公司2008年贷款额度仍然控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向银行贷款的议案》中确定的1.55亿元的额度之内。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2008年4月18日,世博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有偿借款3000万元,限期一年,由世博集团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向本公司收取利息。
2、此关联交易需经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在目前银根紧缩的情况下,能够比较快捷、方便的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节约融资成本。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赵光洲、魏勇、李国疆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委托银行向云南世博集团有限公司贷款事项,节约了公司融资成本,并未增加公司年度银行贷款额度,利率按银行壹年期基准利率下浮10%(按银行信用贷款的优惠利率),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方董事花泽飞、金立、永树理、宜晓昆均已回避表决,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意见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作为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现就世博股份委托银行向关联方云南世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集团”)贷款的有关关联交易事宜,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宏源证券对关联交易的核查工作
宏源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世博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向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决议》,关联方世博集团同意向公司提供有偿借款3000万元,限期一年,由世博集团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向本公司收取利息。
(二)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节约融资成本,置换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世博股份拟以公允的利率向控股股东世博集团贷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壹年,利率按银行壹年期基准利率下浮10%(按银行信用贷款的优惠利率),通过银行委托贷款进行,公司2008年贷款额度仍然控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向银行贷款的议案》中确定的1.55亿元的额度之内。
(三)宏源证券对关联交易的保荐意见
经核查,宏源证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由世博股份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有关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