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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4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代表:
    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2016 年度公司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现将 2016 年度我们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我们列席现场董事会 2 次,以
通讯方式参加 9 次;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我们列席股东大会 4 次,
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前,我们都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各项议案
的资料,就审议事项与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管人员进行沟通与交流,并依据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定期报告、资产收购、资产出售、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发
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提升广大股东
对公司诚信经营的信任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均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故 2016 年度我们未有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日常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各
种渠道对公司各项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进行调查;实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项目投
资、日常性关联交易等经营情况。通过以上努力,我们不断加深了对公司
的基本情况和经营行为的认识,为我们在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中发
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6 年我们根据证监会相关规
定的要求,主要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
       1、2016 年 2 月 29 日,对关于第六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2、2016 年 4 月 28 日,对《关于向控股股东泸天 化(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16 年 6 月 3 日,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四川泸天化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扩股四川泸天化中蓝新
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履行同业竞争解决措施及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16 年 9 月 27 日、对《关于向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 有限责
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2016 年 10 月 20 日,对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
       6、2016 年 11 月 8 日对公司第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选
举董事长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发表独立意见。
       7、2016 年 12 月 6 日,对关于向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借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8、2016 年 12 月 23 日,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四川泸天化农业科技
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我们分别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
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高管薪酬、经营情况、生产经营预算管理、审计与
内部控制、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讨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对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
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在发表相关事项独立
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了有效
的监督和检查,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后社会及投资者的反响,督促
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3、我们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自我学习,积极参加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机构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凭借自身所长,就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等方
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及建议,公司领导对这些意见及建议给与了充分的重
视,很多意见被采纳,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之中。
    五、其它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将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树立规范运作意识,确保公司合法有效运行,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六、2017 年工作安排
    2017 年我们将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广大股东负责的精
神,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自觉学习相关专业知识,深入了解公司的经
营情况,经常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
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
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聂长海 杨勇
                                           2017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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