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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深宝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4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
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号)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精神,
我们对公司2016年1至12月份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华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经
营过程中正常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
      2016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报
  告期末净资产的2.91%;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担保正在履行中,担保
  余额为3,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实际                          是否
                      担保 实际发生日期(协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履行
                      额度     议签署日)
                                            金额                          完毕
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
                     3,000 2016 年 7 月 26 日 3,000 连带责任保证   一年    否
限公司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担保债务逾期的
  情形,亦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保证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而采取的必然的、理性的措施,决策及审批程序合
  法、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华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6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为 96,620,658.92 元,母公司净利润 50,656,189.07 元,减去按当
  年母公司净利润 50,656,189.0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065,618.91 元,
  加上 2015 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38,155,954.14 元,
  2016 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83,746,524.30 元,2016
  年度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58,239,612.94 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董事会拟
  向股东大会提交 2016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
  总股本 451,620,2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
  (含税),送红股 1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实施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96,782,303 股(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在审议过程中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没有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 2016 年度权益分
派预案。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薪酬与绩效管理规定,结合2016年度公司
经营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该薪酬审
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标
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现状,同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严格、有
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运作;内部控制体系完整、健全,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五、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7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事
项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取得一定的
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做好资金周转安排,确保经营需要,保持经营工
作的持续稳定,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目前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
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
过5.7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六、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预计 2017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除了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
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综上所述:该等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
投资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额度投资银行保本或银行承诺保本
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
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也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范值清    吴叔平    陈灿松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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