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惠泉啤酒独立董事关于拟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4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签订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听取有关
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签订<商标使用
许可协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
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3、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签订<商标使
用许可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交易公平公正。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能够增强公司的竞
争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
交易。
    独立董事:鲍恩斯    陈建元    王德良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