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概述
1、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毅昌”)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 3,300 万元的基本授信额度,由本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沈阳毅昌将根据其发展状况与资金使用计划,审慎
使用该笔授信额度。
(2)沈阳毅昌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
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基本授信
额度,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沈阳毅昌将根据其发展状况与资
金使用计划,审慎使用该笔授信额度。
(2)沈阳毅昌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申请人民币 11,000 万元
的基本授信额度,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沈阳毅昌将根据其发
展状况与资金使用计划,审慎使用该笔授信额度。
2、对外担保行为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担保额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42%,被担保人沈
阳毅昌 2017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率为 35.48%,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尚需提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南屏东路 28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亿元整
股权结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9%
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
法定代表人: 刘劲松
经营范围:注塑模具、冲压模具、工程塑料制品、钣金材料制品
设计;模具外协加工;工程塑料制品制造;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
电视机、电视机料件及模具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财务状况(单位:元)
2017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9006940.14 273937024.04
负债总额 88344492.20 111389334.68
流动负债总额 78738616.11 101445348.99
净资产 160662447.94 162547689.36
2017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794999.75 182929900.99
利润总额 -1834524.97 5227661.54
净利润 -1885241.42 4524068.0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沈阳毅昌将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3,300万元的基本授信额度,有效期为壹
年,全部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2)沈阳毅昌将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基本授信额度,有效期为壹
年,全部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3)沈阳毅昌将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沈阳城内支行申请人民币11,000万元的基本授信额度,有
效期为壹年,全部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
责任。
四、对外担保的原因、影响及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沈阳毅昌提供担保支持,是为满足沈阳毅昌生产经营流
动资金的需要,目前沈阳毅昌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偿
付债务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预计以
上担保事项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2017年4月21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
外担保总额为亿13亿元,占2016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78.31%,无逾
期担保。上述担保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公
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