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提交的《关于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 如下意见: 1、此次关联交易是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有 关信息披露 义务。 2、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熊海涛、李南京应 按规定回避表决。 3、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交易定价程 序合法、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麦堪成 白华 年 月 日
毅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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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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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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