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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05-21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2008年4月27日董事会发出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巢湖市第一塑料厂2008年5月5日增加一个临时提案《关于增补钱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并将此议案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第十二项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临时提案的内容公司董事会已于2008年5月7日对外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除此之外无新提案的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 年5 月20 日(星期二)9:30 时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本公司副董事长雍跃先生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346,3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19,346,353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19,346,353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19,346,353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9,346,353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9,346,353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9,346,353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9,346,353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024,593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公司控股股东巢湖市第一塑料厂和第二大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9、《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9,346,353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王艳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获同意19,346,353个。
         王艳平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1、《关于增补钱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钱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获同意19,346,353个。
         钱俊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2、会议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07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鲍金桥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国通管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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