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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就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王爱华女士,
委员、独立董事吴尚杰先生以及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王英峰先生。三人均具
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王爱华女士为会计
专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各位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如
下:
       1、2016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就公司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意见,建议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2、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审议公
司 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3、2016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审议公
司 201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4、2016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审议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另外, 2015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还召开了与独立董事、管理层
及年审机构的事前、事中及事后沟通会。具体如下:
    1、2016年2月26日召开了事前沟通会。本次沟通会主要就公司2015年度审
计重要事项、2015年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以及年报编制计划
等进行沟通,并审阅公司2015年初始财务会计报表。
    2、2016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事中沟通会。本次沟通会主要就事前沟通中
年审会计师注意事项落实情况以及公司尚需完成的工作等进行沟通;并对年审
机构应按约定时限出具审计报告进行督促。
    3、2016年3月28日召开了事后沟通会。本次沟通会主要是对2015年年度审
计工作进行总结,并审阅公司2015年财务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单位,其在履职过
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工作,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其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及审核审计费用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
提出了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建议。另外,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15
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审计费用不存在差异。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与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层及年审机构的事前、事中及事后三次沟通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审计方法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充分沟通,有效确
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
务报告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高度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持与公司内审部门
的沟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督促公司内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
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
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公司治理,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
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四)对关联交易的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预计及披露,关联交
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合理,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
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
                     王爱华    吴尚杰    王英峰
                                                      2017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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