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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2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6 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
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实际表决的董事 8 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
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发行银行
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
期融资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 270 天。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利率发行,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
果确定,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次超短期融资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
还公司债务或补充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
外)。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24 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担保条款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超短期融
资券。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项的
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相关
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
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
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
期融资券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就上述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审批、核准等手续。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及其
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募集资金用
途、评级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的中介
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4)签署与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
议和文件;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与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
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
资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本次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备案、发行及挂牌
转让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
事项;
    (8)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李林芝女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
处理与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务。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中期票据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发行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中期票据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中期票据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具体发行规模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
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 5 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发行,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
定,在本次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次中期票据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
司债务或补充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
外)。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担保条款
    本次中期票据无担保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中期票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相关
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
据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
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就上述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审批、核准等手续。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中期票据申报及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
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
排、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
的期限和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
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有关的合
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与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有关的事项进行
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
金融企业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
    (6)办理本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备案、发行
及挂牌转让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有关
的其他事项;
    (8)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李林芝女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
处理与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务。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绿色公司债券政策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
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平价发行。本次绿
色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具体发
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债券期限: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7 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最终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绿色项
目建设、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挂牌和转让场所:
    公司在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相关规定条件的前
提下,将尽快在相关交易场所申请办理转让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绿色公司债券本息或到
期未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
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 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承销期结束后对认购不足
的本期债券余额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发行价格(即确定的发行利
率)全数认购,风险自担。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
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
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1)就上述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审批、核准等手续。
    (2)在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
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上述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
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
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是否设置
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方案、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3)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债
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各项
法律文件;
    (5)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备案、发行及挂牌转让手续办理等
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李林芝女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
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公司董事唐宏明先生担任研究院董事,董事李林芝女士、唐宏明
先生、罗廷元先生系阳光凯迪委派,徐尹生先生系阳光凯迪子公司武
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因此在审议该议案时,上述
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其他 4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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