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11月11日召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议的解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葛伟勇先生为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经审阅葛伟勇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现象,所以我们认为任职资格合法。 (2)经了解葛伟勇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都能够胜任副总经理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马贤明晁钢令 2003年11月11日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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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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