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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05-2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  年5月18 日在公司305会议室召开,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186.2486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7.39%。会议由丁叮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5186.24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同意5186.24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
    同意5186.24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和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07年度完成营业收入91,629.65万元,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收入80,969.53万元,设计咨询收入10,660.12万元。预计2008年度将实现营业收入134,738万元,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收入117,809万元,设计咨询收入16,929万元。
    同意5186.24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69,003,024.17元,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68,653,661.0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 6,865,366.1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5,806,491.14元,减去本年已分配现金股利10,042,480.00元,2007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7,552,306.11元。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送2股红股,派2元(含税)现金股息。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数67,012,400股计算,共派发股票股利13,402,480.00元,现金股利13,402,4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50,747,346.11元结转以后年度。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每10股转增4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数67,012,400股计算,转增股本为26,804,960.00元。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金额为26,804,960.00元。     转增前,资本公积金为302,642,003.02 元,转增后,资本公积结余为275,837,043.02元。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利润分配事宜。 
    同意5186.24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增加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年报工作的条款。
    同意5186.24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41000万元。其中用于贸易融资类(保函、信用证)320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类9000万元;各类银行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同意5186.24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借助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平台联合中国天辰化学工程公司共同投资开发FMTP工业化技术的议案》 。
    公司借助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平台,联合中国天辰化学工程公司,投资人民币约5400万元,共同开发甲醇制取丙烯(FMTP)工业化技术。
    关联股东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东华工程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165.0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签署流化床甲醇制丙烯工业试验装置建设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公司作为承包商,负责流化床甲醇制丙烯工业试验装置建设,承担项目的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服务、施工直至机械竣工。合同总价11721.11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人工费1150万元和工程费10571.11万元。
    关联股东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东华工程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165.0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签署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东华工程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165.0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联名签署巴基斯坦法蒂玛公司化肥联合装置机运系统的设计加供货合同的议案》。
    公司联名集团公司签署《设计加供货合同》,合同额1700万美元,合同工期12个月。集团公司负责对外联络、外方来华考察接待、对外开立保函等事宜,本公司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并获取和承担合同的收益和风险。本公司将支付集团公司共计65万美元的项目开拓成本费用。
    关联股东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东华工程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165.00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安徽华普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请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同意5186.24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5186.248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司慧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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